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高分交通数据中心提供高分遥感数据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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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高分交通数据中心提供高分遥感数据服务的通知

2018-06-19 | 作者 : jiping

category :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防科工局、财政部的有关批复,我部委托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承担了“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高分专项)高分综合交通遥感应用示范系统建设,依托项目建成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交通行业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高分交通数据中心),目前已具备对行业提供全国高分系列卫星数据服务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分遥感数据基本情况

高分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16个重大专项之一,由国防科工局承担民用部分的组织实施工作。目前高分一号、高分二号、高分三号、高分四号卫星已投入使用(卫星基本情况见附件),大幅度提升了我国自主获取高分辨率观测数据的能力,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我部是高分卫星主用户单位之一。

依托高分项目,目前高分交通数据中心建成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数据专线,每天实时接收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推送的高分系列数据,每天接收数据约400余景,完成5万余景高分影像的本地存储,具备pb级高分遥感数据存储、组织、管理、检索、分析能力。此外,还具备与资源系列等其他国产卫星数据共享渠道。目前在交通路网规划、公路勘察设计、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了典型示范应用。

二、服务对象、内容及申请流程

高分专项鼓励基于高分数据开展行业应用、区域应用和教育、科研应用。为充分发挥高分数据使用价值,促进高分专项成果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根据国防科工局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办法,现通过高分交通数据中心为行业内相关单位提供公开的高分数据产品和相应技术服务。

(一)高分数据产品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国内注册的与交通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

(二)可提供的高分数据产品。

高分数据应优先满足国家应急和国家安全需求,保障高分专项应用示范、应用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服务需求,并按市场机制原则,开展商业化应用。产品分类如下:

1.公开的高分系列初级卫星影像数据(1-2级数据产品);

2.由高分交通数据中心加工处理的、可公开的高分卫星影像数据(3-4级数据产品);

3.基于高分卫星影像数据,由高分交通数据中心经过信息与特征提取的可公开的专题产品(5-6级数据产品)。包括道路网专题图、道路选线三维展示图、航道边界线专题图、机场基础设施专题图等(详见附件)。

用于公益性用途的1-2级数据产品,实行免费分发;用于公益性用途的3-6级数据产品,实行成本价收费分发,用于政府抢修救灾等应急服务实行免费分发;用于非公益性用途的1-6级数据产品,实行收费分发,具体价格参照国内外同类产品价格。

(三)高分数据申请流程。

1.用户备案。

交通行业相关单位申请数据前,需向高分交通数据中心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经高分交通数据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流程。

2数据申请。

用户备案后,与高分数据中心签订使用协议,根据用途提出数据申请,并注明是否为公益性用途。

3数据接收。

高分交通数据中心根据用户需求提供高分数据。用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光盘拷贝、移动硬盘拷贝等方式接收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国防科工局卫星遥感数据有关管理办法申请、使用和管理高分数据。高分交通数据中心应根据国防科工局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请各单位积极利用高分遥感数据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服务保障交通运输发展需要。

(三)高分交通数据中心要及时汇总用户相关信息、数据使用情况和应用成果,每半年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国防科工局和交通运输部。高分数据用户单位应积极配合高分交通数据中心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每半年报告数据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分交通数据中心谭瑞梅010-57050666转5111, 18510185800,张蕴灵010-57050666转5516,15901407461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唐妍、付光琼,010-652928190 附件:高分数据及专题产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Download : 高分数据及专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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